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修订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说明:监事会成员王华清、杨敬参与了公司第一至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迪远 王华清 杨敬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