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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6月29日,大为股份披露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注函要求大为股份说明此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考核指标仅设置营业收入的合理性及科学性;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结合拟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主要工作等分析说明其份额占比确定依据,进一步说明此次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2023年6月29日,大为股份披露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拟向1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股票期权65.37万份,拟向何强、全衡、钟小华、连浩臻、高薇等5名高管、董事授予59.42万股限制性股票,向8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48.8万股限制性股票。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40%。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大为股份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2020年至2022年,大为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88亿元、8.57亿元和8.38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6.12%、121.18%和-2.28%。请大为股份: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拟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主要工作等分析说明其份额占比确定依据,进一步说明此次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大为股份6月29日发布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截图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